第一条 为管理网络与计算中心职能范围内设备的安全和使用方便,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钥匙由相关职能人员统筹管理、复制。
第三条 网络配线间钥匙由网管人员统一管理,电教相关钥匙由电教人员管理。
第四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写借条,用毕后应立即归还,钥匙不得隔夜归还。
第五条 钥匙使用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 负责人需要有至少一套备用钥匙以备急需。
修订时间:2017年3月13日
附件一:网络与计算中心钥匙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