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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计算中心钥匙管理规定

时间:2017-03-21   点击数:

第一条  为管理网络与计算中心职能范围内设备的安全和使用方便,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钥匙由相关职能人员统筹管理、复制。

第三条  网络配线间钥匙由网管人员统一管理,电教相关钥匙由电教人员管理。

第四条  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写借条,用毕后应立即归还,钥匙不得隔夜归还。

第五条  钥匙使用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汇报。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  负责人需要有至少一套备用钥匙以备急需。

 

修订时间:2017313


附件一:网络与计算中心钥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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