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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邮箱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03-21   点击数:

为了让全校师生更好地利用网络进行教学、科研、学习、交流等活动,学校免费为师生提供邮件服务(http://mail.hit.edu.cn)。为确保学校信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网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邮件系统的管理

第一条 哈工大邮件系统为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及校友提供免费电子邮件服务。

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哈工大(威海)网络与信息中心、哈工大(深圳)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各自校区邮件系统的用户服务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邮件账号的管理

第三条 在校教职工邮件账号管理办法,申请开通办法分为两种:1、教职工本人持人事处开具的相关证明(如工作证、报到证等)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校区邮件系统管理部门办理开户;2通过各校区相关人事系统推送数据,自动开通。离校人员邮箱保留一年有效使用期,到期后转入校友邮箱管理。

第四条 在校学生邮件账号管理办法,由相关学籍管理部门提供学生数据报送各自校区邮件系统管理部门集中开通,或由学生持有效学生证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到邮件系统管理部门开通。学生毕业后邮箱转入校友邮箱管理。

第五条 单位公用邮箱的申请办法,可通过哈工大业务流程管理平台开通,也可以通过填写“办公邮箱申请表”(见附件),送至当地校区客服中心审批后开通。

第六条 校友邮箱开通管理办法,毕业学生和离职人员由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校友邮箱,各地校友会和已毕业校友申请校友邮箱由各校区校友会负责,校友邮箱的管理权归属于哈工大校友会。

第三章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用户的权利

1、学校为每个教工、学生、校友提供邮箱空间和附件及地址域名详见附件。

2、 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当地网络与信息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3、 电子邮箱密码变更、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用户可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网络客服中心处理,此业务不允许代办。

第八条 用户的义务和责任

1、用户在邮箱使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邮箱帐号仅限本人使用,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自行承担由自身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将本人帐号转借他人、借用他人帐号、弱密码、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

3、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病毒传播等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通告学校网络与信息中心。

4、用户应按学校规定及时整理个人邮箱,将阅读过的邮件进行备份、删除,以减轻服务器负担,避免邮件丢失。

第四章  免责声明

第九条 用户因使用电子邮箱传输保密信息和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网络与信息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由于目前的技术状况,防垃圾邮件系统不能拦截所有“垃圾邮件”,由此造成用户收到“垃圾邮件”,管理者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邮件系统不承担长期保存个人邮件信息的责任和义务,由于遭受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的用户信件损失、邮件不能送达和邮件丢失,网络与信息中心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各种损失和责任。

第十二条 如发现用户邮箱存在发送垃圾邮件等违规行为,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在不通知到邮箱使用者本人的前提下关闭邮箱的使用功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异议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解释。

附件一: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附件二:单位公用电子邮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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